湘潭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县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二)依法承担对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开展、推动本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承办上级民政部门和县政府交办的革命老区的调查研究、资料收集、宣传教育及老区开发项目的考察论证、评估审核、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统筹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救急难工作。负责特困人员供养工作。拟订救助申请家庭收入核查办法和程序并组织实施。管理和发放上级下拨及县级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
(五)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老年人、留守儿童、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六)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组织、指导公益性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性社会福利募捐的管理。
(七)推进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民办养老机构的备案,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的建设和监督管理。
(八)协调相关部门指导、监管民政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
(九)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建立和管理地名信息资料、档案。开展地名文化的搜集、整理、宣传、保护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收养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全县收养登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牵头负责全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等的救助管理和救助保护工作。
(十一)拟订全县福利彩票销售规划,组织指导和规范管理全县福利彩票销售工作。指导、监督全县福彩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二)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机构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民政信息数据的统计、审核、校验、上报工作。
(十四)承担委托代管人员、移交民政管理的离退休人员工资的发放等工作。
(十五)指导全县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十六)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进一步加强本系统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职责。进一步加强养老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与县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