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刘奇志
邮编:411228
电话:0731-57882059
网址:http://www.xtx.gov.cn/8910/index.htm
办公地址:湘潭县易俗河镇杏丹三路8号
办公时间: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湘潭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工业经济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县科学技术进步、工业和信息化建设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
(一)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工业经济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县科学技术进步、工业和信息化建设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
(二)负责制定全县科技发展战略、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科技成果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信息安全、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固定投资、技术改造等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国家、省、市科技计划、新型工业化、信息化等项目的申报、推荐和管理。
(四)负责县级科技经费、新型工业化经费、乡镇园区经费的预决算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工业日常运行态势,定期发布有关工业经济形势报告,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指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六)牵头组织协调全县“产学研”结合、成果转化、技术贸易、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等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任务并监督实施,推进技术研发和创新。组织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验收工作和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的统计协调工作;牵头负责协调科技支撑人口健康、资源环境、公共安全、防灾减灾、“两型社会”建设等社会事业发展工作。牵头负责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
(七)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编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进行信息化应用,利用信息化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两化融合工作。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促进工业领域电子商务和现代化流通体系建设。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负责软件产业和信息服务业相关行业管理工作。
(八)指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九)负责科技、工业、信息化领域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监测分析投资状况,按规定权限做好工业领域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工作,协调工业技改项目的审查工作。
(十)负责拟订装备工业发展规划,提出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的建议,参与装备工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
(十一)组织推进工业企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配合组织实施工业企业节能监察工作。
(十二)承担全县技术转移工作,建立科技金融服务的统筹协调机制。负责科技体制改革和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牵头负责协调农业科技园区、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负责农业科技平台中心建设及日常工作。加强科技创新型人才、新型工业化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科技奖励申报推荐工作。负责外国专家各项奖励政策的实施。负责科技信息咨询服务,科技、科普统计、科技智库建设工作。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建立科技金融服务的统筹协调机制。
(十三)负责引进国外和国内智力工作,建立国内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国内外专家联系服务机制。负责全县外国专家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全县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全县中小企业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十五)负责拟订全县乡镇工业园区发展规划,指导乡镇园区工业产业,产品结构和布局结构调整,做好乡镇工业企业发展的服务工作。
(十六)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
(十七)牵头拟定全县海泡石产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促进海泡石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指导服务海泡石产业科技园区企业发展。
(十八)负责全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防信息动员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起草重要文件、报告、总结和综合性材料。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工作。承担科技与工业信息化调研工作。承担科技和工业信息化调研工作;承担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重大事项及决定的督办工作。承担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机关车辆管理、安全保卫、基建维修等后勤服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民调、群众工作、信访维稳、禁毒等综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办理改制企业职工的社保、医保、职教幼教等社会事务,负责“双联双走”工作的协调实施等。承担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执法案件决定、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负责规范性文件管理。指导中小企业法律援助工作,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指导监督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本单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的具体事务性工作。组织协调推进本单位的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相关工作;组织本单位法治教育和宣传培训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经济运行股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工业日常运行态势,定期发布有关工业经济形势报告,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指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负责消费品工业(含医药、食品行业)项目的申报、管理和核查工作。承担湘潭县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投资规划和产业结构管理股(审批服务股)
拟订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工业领域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监测分析投资状况,组织实施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工作,协调工业技改项目的审查工作。承担国家、省、市工业和制造强省、制造强市项目的申报工作。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负责申报企业技术中心,重点新产品开发工作。组织申报企业智能化改造、首台(套)企业认定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优化产业结构的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依法组织实施国家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工作并指导其发展,负责拟订装备工业发展规划,提出促进相关产业发展方向,参与装备工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负责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经济发展协调、管理、服务工作。监督检查查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依据国家、省、市产业结构调整目录,跟踪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负责全局各类项目申报的统筹、登记和统计工作。按照授权范围负责统一受理、办理本部门审批服务事项。统筹协调相关股室审批服务业务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限时办结。参与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服务事项的联审联办工作,按照联审决定受理、办理本部门有关手续。牵头组织本局权限内“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的日常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高新技术发展和产业化股
负责拟订全县高新技术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引进国内国外智力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提出科技重大专项布局规划建议,拟订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办法,提出综合平衡、方案调整和相关配套政策建议,跟踪和监督实施。提出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和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建议。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负责组织申报高新技术领域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县本级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科技计划。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验收工作和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的统计协调工作。负责科技奖励、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推广、科技成果登记、技术合同登记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信息化推进股
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承担电子信息通信产业、软件产业和信息服务业(含移动互联网)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行业发展调查研究和监测分析。研究拟订县域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产业发展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促进工业领域电子商务和现代化流通体系建设。指导企业进行信息化应用,利用信息化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两化融合工作。加速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促进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共享。按规定权限做好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工程(除电子政务领域外)(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审查、绩效评价工作,按规定权限做好使用非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安全工程备案工作。组织、指导、协调软件技术开发、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推进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及相关园区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工作。承担国家、省、市工业企业信息化项目的申报、管理和核查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原材料和节能综合利用股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措施,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组织推进工业企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承担工业企业节能目标的考核。参与节能行动方案。指导工业企业节能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参与研究提出由政府审批和核准投资的重大工业项目的能耗、水耗审核意见。配合组织实施工业企业节能监察工作。承担原材料生产企业、冶金、有色、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质燃烧和燃料乙醇)等行业相关管理服务。参与民用爆炸物相关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参与原材料工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跟踪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七、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股
负责拟订全县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发展规划。牵头负责协调农业科技园区、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负责农业科技平台中心建设及日常工作。牵头负责协调科技支撑人口健康、资源环境、公共安全、防灾减灾、城市建设管理、“两型社会”建设等社会事业发展工作;组织申报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承担湘潭县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计划财务股
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和归口管理的科技、新型工业化等专项经费预决算、绩效评价、资金的拨付工作;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指导规模工业企业、工会的财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机关党委(人事党建股)。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绩效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工青妇管理、服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股。
负责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湘潭县科技创新发展服务中心
负责拟订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科技创新型科技人才、新型工业化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县本级创新型科技人才、新型工业化人才的引进和管理培训工作;负责拟订全县科研条件保障与基础研究发展的措施,承担产学研结合和科技合作与科技服务人才交流中心等相关工作,联系指导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众创空间的建设;负责新型农村科技和农业科技特派员、新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科技评估、科技统计、科技普及、科技服务业发展相关工作;负责省、市、县科技奖励推荐申报工作,负责全县科技信息的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全县科技智库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外国专家的综合管理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引进国外和国内智力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湘潭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拟订全县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政府重点扶持中小企业的项目及资金投入方向,研究提出促进全县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全县中小企业的指导和协调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本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负责组织中小企业申报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与专项基金。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和融资担保的服务与协调工作;协助促进完善中小企业投融资市场,扶持中小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支持指导中小企业发展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开展协作配套;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加强技术进步、信息化应用、人才培育和经营管理等工作;负责中小企业投诉受理工作,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承担有关信息收集与发布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非公经济发展,承担湘潭县非公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三、湘潭县工业园区发展服务中心
负责指导县域内乡镇工业园发展规划的制定;指导乡镇园区工业产业、产品结构的布局结构调整;对乡镇工业园发展进行动态监测和分析研究;协调处理乡镇工业园开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协调配合乡镇工业园招商引资工作。
十四、湘潭县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服务中心
负责推进全县新兴产业链建设与发展。牵头拟定全县海泡石产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促进海泡石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做好海泡石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对接和协调工作。推动海泡石产业科技园区企业发展;指导、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科技和经信项目申报、验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