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负责人:张燕
办公时间: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湘潭县易俗河镇凤凰路228号
邮编:411228
联系电话:0731-57880948
单位网址:http://www.xtx.gov.cn/9250/index.htm
湘潭县财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湘潭县财政局是履行湘潭县财政资金分配、调节和监督职能的行政事业单位。
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县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财政有关预算、税收、财务会计等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分析预测全县经济形势,指导全县财政工作。拟定全县财政预算、财务会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县级财政收支管理。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其他收支管理。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级财政预算、预算执行、财政决算情况。拟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三)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财税法规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办法和建议。监督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组织实施县级财政收入、支出及财税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细则。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监督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负责组织实施预算执行。监督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负责组织和汇总编制财政收支总决算和各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决算。拟定并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财政统发工资工作、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财源建设资金管理。
(六)拟定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监督管理。参与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国有股权管理,负责国有资产资本金统计分析工作。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七)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拟订本县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开展绩效监控,组织绩效评价,反馈评价结果,提出结果应用的意见建议。
(八)监督管理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及项目评审的相关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监督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的落实。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管理政府债务。负责财政性资金存贷考核。协调政府项目筹融资工作,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
(十一)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组织财务人员培训。
(十二)负责全县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三)负责提出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建议,制订相应资金管理办法。拟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开支的标准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十四)组织落实有关财政贴息、补助、奖励资金预算工作,并组织财政扶持性支出项目的审核、实施与监管。组织落实粮食专项资金及政府性粮食风险基金预算。承担外国政府、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和国外贷款偿债准备金的财政财务管理。
(十五)拟定县本级政府采购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4.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政策研究、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宣传、综治、信访、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计划生育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的财务、接待、国有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安全等工作。
(二)综合规划股(湘潭县工资发放中心)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建议。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制度和改革方案。研究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财政统发工资人员工资统发审批和与商业银行签订工资代发协议,并按规定发放到位。监督管理非税收入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配合有关单位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水库移民资金监督工作。负责彩票公益金管理工作。配合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的办法制定、审批工作。配合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补贴有关工作。配合收费项目的清理检查以及短期培训班收费项目申报审批等工作。负责全县财政全额拨款人员工资统发工作。督促工资代发银行按规定发放到位。负责工资统发单位相关人员的业务和技术培训。督促统发单位报送本单位人事工资异动和代扣款项数据信息。协助统发单位人员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个人部分。
(三)预算股
拟订中长期财政规划。负责重要财税改革方案的研究和协调。分析预测全县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研究提出增收节支、平衡预算和加强预算管理的建议。拟订全县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年度县本级预算草案,汇编全县财政收支预算。研究拟订县乡财政管理体制,负责县对乡、村两级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制定全县部门预算编制方案,承担县直部门预算分配、审核、批复、调整及公用经费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管理预算指标,办理预算调整和年终决算的结算、补助事项,管理县级预备费。承担向县人大报告县本级预算、决算及其执行情况的工作。指导乡(镇)预算管理工作。为部门、单位和社会各界提供有关预算定额、预算支出政策等咨询服务。
(四)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
承担对口部门的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管理建议。负责制定会议费、差旅费等政府性开支标准。配合对口部门上级财政资金的申报、登记、下达、管理工作。配合对口部门专项资金、专项经费的检查督促工作。配合对口部门下达教育附加费使用计划。配合做好本部门实事工程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五)资产管理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措施和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做好政府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情况的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汽车控购管理。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发展,推进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指导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全县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和监督。对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进行核准、备案。
(六)国库股(湘潭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
承担县级财政收入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汇总编制全县财政收支月报、旬报,分析财政预算收支情况。承担全县财政总决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汇总和部门决算。承担县财政与园区的财政往来资金结算。承担现金和县级财政专户资金管理。承担“两会”结算工作。承担审计联络协调工作。承担国库动态监控工作。监督管理商业银行财政代理业务。拟定财源建设有关政策措施及组织实施。负责新《政府会计制度》和《政府会计准则》的实施。负责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承担国库集中支付数据会计核算工作。
(七)金融与债务股(PPP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金融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参与制定地方金融工作管理的政策、制度。监督地方金融类企业执行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管理规定,指导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的政策性补贴和风险补偿工作。承担涉农等政策性保险的相关工作。承担县本级交通救助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公私合作相关制度规定,指导全县公私合作工作。负责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普惠金融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拨付、使用和监督工作。负责小额担保贷款资金项目申报、审批、贷款贴息资金的发放工作。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拟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相关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政策设计、项目储备、招投标管理、财政支出及补贴审核、争议解决等日常事务。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管控项目风险,指导全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
(八)乡镇财政管理股(湘潭县乡镇财政服务中心)
负责理顺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指导乡镇财政所的业务工作。负责全县乡镇、村财政财务精细化管理和考评工作。负责组织乡镇财政预算编制,监督乡镇财政预算执行。负责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监督。指导全县“村账乡代理”业务工作。组织开展乡镇财税管理有关宣传和调研活动。配合全县乡镇财政系统干部职工培训工作。负责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维护。指导乡镇财政所收集、录入各项补贴基础数据,按程序对各项补贴数据进行复核汇总并发放相关补贴资金。配合相关单位,对补贴发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九)绩效管理股
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及财政部门有关预算绩效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研究制定适合本县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工作。组织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组织和规范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十)社会保障股
承担对口部门的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配合全县特困供养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机关企事业养老、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优抚、救灾救济等资金管理和相关工作。??
(十一)会计股(湘潭县财务培训中心)
负责全县会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并实施本级会计管理措施和制度。规范全县会计执法。负责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的资格审查。按规定承担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对接会计协会相关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配合落实全县财政系统干部培训计划。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改革培训。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实施全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等工作。
(十二)财政监督股(政策法规股、审批服务股)
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局机关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监督检查预决算公开的落实。负责“互联网+监督”数据报送及乡级财务投诉平台投诉处理工作。负责全县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地方税收政策、税收工作有关方面的建议。分析反馈有关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税源和重点产品竞争力调查。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案件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本单位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的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县本级财政国家赔偿费用的政策咨询工作。承担本局权限内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组织办理、发证等工作。承担本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机关内部控制工作。
(十三)农业农村股
承担对口部门的预算和有关领域预算支出的相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专项资金。牵头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农业农村支持保护补贴工作。负责对口部门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工作。
(十四)经济建设股
承担对口部门的预算有关工作。实施和完善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监督工作。负责预算内基建投资、新能源发展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监督工作。
(十五)企业财务股
承担对口部门的预算相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研究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提出县财政支持有关行业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分配和监督外经、外贸企业相关专项资金。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工作,负责对县属企业的报表统计和会计制度执行的监管。承担国外贷(赠)款业务。
(十六)政府采购管理股
拟订县本级政府采购制度和管理办法。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管理。依法处理供应商投诉。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汇总政府采购预算并监督执行。处理政府采购中的其他事务。
(十八)人事股(离退休人员管理股)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资工作。负责绩效考核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的教育规划,指导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财政系统人事教育统计工作。负责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九)湘潭县国有土地收支服务中心
监督县本级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工作。配合自然资源局做好县本级宗地成本调查、宗地核算,计算土地出让收益,督促县自然资源局完成非税收入的收缴。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预算和决算的编报审核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竞买保证金专户”的监付、管理。负责县人民政府批准关于国有土地出让相关政策调查。
(二十)湘潭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对政府财政投资项目工程预、结算进行评审。对委托评审的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承担货物、服务采购预算复核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评审工作。
(二十一)湘潭县财政事务中心
起草政府性基金归集的分配方案。承担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归集、解缴和拨付核算等相关工作。负责财政票据的购领、发放、核销、年检等工作。配合开展票据稽查和日常监管,积极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等工作。
(二十二)湘潭县财政信息服务中心
负责建设、管理、维护局机关局域网,承担局网站的开发和运行维护工作,指导全县财政系统网络建设。会同局机关制订办公自动化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局机关各股室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计算机、服务器、打印机、计算机耗材、通用软件等)和财务各项业务应用系统的配置和维护工作,为办公自动化系统及计算机网络运行提供安全保密和技术保障。协助局机关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二十三)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十四)局工会
负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听取、反映职工意见诉求,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关心职工身心健康,定期开展职工体检,及时探望、慰问患病住院职工;宣传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各种文体活动;加强对基层工会的指导和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推荐、培养和管理;按时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做好“五好家庭”“文明家庭”评选活动;负责牵头财贸系统工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