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黄宏伟
机构名称:湘潭县林业局
办公地址:湘潭县易俗河镇金桂路1号
邮编:411228
联系电话:0731-57222301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址:http://www.xtx.gov.cn/9280/index.htm
湘潭县林业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湘潭县林业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负责全县森林、草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县石漠化防治工作,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基本建设和发展,监督管理全县林业、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等工作。
(一)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价。
(二)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监管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花卉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草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全县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县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开展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负责权限内国家公园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上级党委政府委托县政府或由县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结合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相关安排,制定出台我县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拟订全县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全县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林业相关行政执法及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县林业局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全县林业、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县级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
(十六)与县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协调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根据《中共湘潭县委办公室湘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潭县办发〔2019〕1号)、《中共湘潭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湘潭县机构改革涉改科级事业单位调整的批复〉》(潭编办发〔2019〕2号)、《中共湘潭县委办公室湘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县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潭县办〔2019〕46号)、《中共湘潭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湘潭县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潭编委发〔2019〕56号)等文件精神,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现将县林业局内设机构调整如下。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调研、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指导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指导林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承办党组、行政秘书工作。
2.造林绿化股(湘潭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综合管理林业和草原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草原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石漠化防治工作。负责全县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负责林木种苗生产管理工作,参与权限内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工作。指导全县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承担全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资源林政股(审批服务股)。
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林业产业标准、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监督实施,提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建议。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林产品质量。指导生态公益林的区划、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相关法治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承担本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林业和草原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承办林业和草原行政许可相关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按照授权范围负责统一受理、办理本部门审批服务事项。统筹协调相关股室审批服务业务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限时办结。参与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服务事项的联审联办工作,按照联审决定受理、办理本部门有关手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履行法律、法规及规章赋予的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职能。依法查处交办、相关部门和下级移送的案件,依法协助其他执法部门查处县域内的涉林案件。
4.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股
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组织、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协助查处全县野生动植物的重大违法行政案件。监督管理全县湿地保护、湿地生态修复、湿地生态补偿和湿地开发利用。承担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公约履约工作。
5.自然保护地管理股
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承担风景名胜区和国家地质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承担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的有关管理工作。
6.森林防火股
承担全县森林防火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承担行业应急管理、地震地质灾害、防汛抗旱等自然灾害防治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拟订相关法治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承担本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林业和草原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答复和听证相关工作。
7.计划财务股
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申报与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负责统计信息、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股(局纪检监察室)
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
1.湘潭县齐白石森林公园事务服务中心
组织实施森林公园的规划,参与县级森林公园建设项目审批及定点、设计方案审查工作。负责指导森林公园的建设、保护和经营管理工作。依法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园内的森林资源、旅游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配合有关单位做好本县境内森林公园的林政管理、旅游开发和保护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园内植树造林、林相改造、园林绿化。指导园内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依法管理林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经营范围内的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促进林业发展,维护生态平衡。实施林场营林生产的计划编制、规划设计、施工及检查验收。协调实施林业生产、森林资源培育等基础工作,不断增加森林资源。指导辖区内森林资源的统计、分析、总结等信息上报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病虫害的监测、防治工作。协助湘潭县森林公安局开展打击辖区内各种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局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湘潭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
宣传、贯彻落实林业产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统筹全县林产企业发展。负责林产企业的招商引资工作,协调指导全县相关行业协会工作。负责林业技术推广和林业科学研究。负责全县森林保险相关服务工作。扶持并指导全县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和林下经济发展。指导全县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贯彻执行有关防治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县林木种苗技术服务和林产品质量安全指导。指导全县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负责全县林区道路的养护与管理。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与管理。完成局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湘潭县林业规划设计队
参与拟订林业区划与发展规划。承担资质范围内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作业设计,森林资源建档、监测,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苗圃建设可行性论证、规划和设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森林分类经营区划,营造林、园林绿化规划设计、监理、验收,林业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征占用林地可行性论证和现场勘验林业技术鉴定,各类林业工程实施方案的编制以及其他各种林业规划设计等各项业务。完成局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