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王富强
邮编:4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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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网址:http://www.xtx.gov.cn/9309/index.htm
地 址:湖南省湘潭县易俗河镇银杏北路17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夏令时7月1日-9月30)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冬令时10月1日-6月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湘潭县农业农村局是湘潭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中共湘潭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委农办)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接受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一)拟订全县农业、农村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农业行政执法,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提出有关农产品,农业财政补贴及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参与制定相关政策。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畜牧兽医水(渔)产业和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畜牧、兽医、渔业、农业机械化和农机产业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调查研究农业和农村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及建议;指导和协调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协调安排及检查、监督农业切块资金、扶贫资金;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投资项目和县级财政资金安排的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实施有关农业项目。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精准扶贫工作、农业产业化工作、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农业劳动模范的管理。
(四)指导粮油、蔬菜、湘莲及经济作物等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
(五)负责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制定大宗农产品与农业投入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组织有关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对农业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及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农产品产地安全实行分类管理。
(七)负责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开展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负责种畜禽、水产种苗、牧草种子、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兽医医疗器械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负责全县耕地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地方畜禽、水产品种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负责畜产品资源、草地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作业规范、技术标准等制度及措施,负责全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道路外农业机械违章行为查处和事故调查处理。
(八)负责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拟订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规划、计划、防治标准、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植保植检体系建设、负责农作物有害生物测报及防治预报;负责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防控。负责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的有关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生产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管理农业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征集、发布农业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化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预测并发布畜牧水产业及相关产业生产资料、产品供求情况等经济信息,指导行业信息网络建设。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信息网络建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机械投入农田作业、抗灾救灾;负责本辖区内农业机械跨区作业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全县科教兴农的指导协调。负责全县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核及职称申报,负责农业科技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指导农业技术承包和有偿技术服务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组织全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专项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组织行业科研、科技培训和技术推广;指导畜牧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和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拟订全县农业机械化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开展农业机械科技交流合作;参与有关农业机械新产品试验鉴定、认证和农机企业发展办法的拟订与协调,组织推广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负责县级和上级委托的农业机械化科技项目管理;组织、指导农机行业教育、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开发等工作。
(十二)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业生物质能产业发展和农业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负责全县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管理监督;开展资源调查,组织编制、实施全县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负责农村可再生能源科学技术开发、新技术引进、推广;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服务体系建设、开发利用项目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标准和产品标准,并协同有关部门进行质量监督和市场监管。负责对全县畜牧水产业及相关产业(兽药工业、饲料工业、畜禽渔产品生产加工工业等)的规划、协调、监管和服务;引导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和资源合理配置。
(十三)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承包合同管理、土地确权登记、土地经营权流转等工作。负责农村土地经营权管理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减轻农民负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涉农收费资金及惠农资金和农村土地征用补偿资金等的监督,维护农民权益。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建设发展引导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动物(含水生动物)的疫病防控、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卫生监督;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负责全县渔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保护渔业资源;负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
(十五)负责畜牧水产业及相关产业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管理;组织项目的申报、审核。根据国家惠农政策,监督落实好国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报废更新等惠农政策及政府优惠政策。拟订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各项资金计划,监督农业机械化资金的落实;开展农业机械化各类经济指标的统计工作;指导、监督、规范相关学会、协会工作;指导、协调农机合作组织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机市场管理,农业机械制造修理和经营农业机械及配件的质量监督;指导农业机械维修网点、经营网点的建设。
(十六)根据国家农业机械化产业化政策,引导农机产业结构调整;参与市农机产业园的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农机生产企业参加农业机械产品演(展)示活动和开展国际合作;指导农村机耕道路、农机具库棚、农村机电排灌及抗旱设施等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的建设。
(十七)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访、群众、综治维稳和宣传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农情信息统计、监测、发布。负责拟订相关计划、规划、文件、报告及综合性汇报材料,组织调查研究,总结推介先进典型。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二)财务审计股。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负责局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对承接项目的相关单位进行财务指导;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负责局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负责局承担的有关项目的监督、管理、审计及财政项目实施的相关绩效评价工作。
(三)发展计划股(湘潭县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提出全县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拟订有关规划和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农业机械化项目的申报评估等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等工作。
(四)市场与经济信息股(农产品加工管理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提出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采集、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农村信息服务;组织农产品产销对接;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拟订促进我县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股(湘潭县绿色食品办公室)。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农业生产技术操作规范,依法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管理工作。
(六)农村可再生能源办公室。拟定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指导、实施农村可再生能源政策,负责全县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管理监督工作。推广应用沼气等生物质资源转化,推广应用太阳能、风能、水能等农村可再生能源,指导农业农村生物质能产业发展和农村农业节能减排,指导发展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循环农业模式,参与拟定和指导实施有关农村能源建设技术和产品标准,指导协调全县沼气生态能源发展及后续服务,承担县农村能源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报送备案;开发利用农村可再生能源并制定企业标准报送备案;兴建大型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和设计方案备案。
(七)新农村建设办公室(湘潭县美丽乡村建设办公室)。负责全县新农村(美丽乡村)建设选点备案,指导新农村(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目标的实施,负责新农村(美丽乡村)建设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组织实施新农村(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检查验收和目标责任制的考核;组织协调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八)蔬菜办公室。遵照国家“菜篮子工程”的方针、政策,编制县蔬菜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建设、保护和管理蔬菜基地建设,认真做好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积极引进推广蔬菜新品种、新技术,发展规模化、产业化经营,保障蔬菜的有效供给。积极引导农民发展外销蔬菜,当好政府在蔬菜产销方面的参谋。加强蔬菜质量监督,组织对上市的蔬菜进行抽检,确保蔬菜食用安全。
(九)政策法规股(政务服务股)。承办农业农村经济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落实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农村行政执法体系建设,配合组织实施农业农村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承担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指导与服务工作,组织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及有关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律审查工作,组织协调推进农业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承担局权限内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工作;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登记、牌证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证件核发,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农业环境效益证明出具;基本农田划区定界;耕地地力分等定级;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外的其他农用地集中处置或者堆放固体废弃物的审核;负责农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审批;过渡期内承担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负责权限内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和动物检疫防疫合格证的核发;负责权限内动物诊疗许可;负责权限内兽药经营许可;负责权限内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审核渔业捕捞许可证;负责渔业船舶检验及船员证书核发;负责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负责珍稀贝类的保护;负责兽医从业人员管理。
(十)畜牧兽医水产股。拟订全县畜牧、兽医和渔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引导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和资源合理配置;预测并发布畜牧水产业及相关产业生产资料、产品供求情况等经济信息,指导行业信息网络建设。负责拟订全县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承担全县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扑灭等应急工作。承担全县畜牧兽医水产业生产管理,指导全县畜禽规模养殖粪污治理工作;承担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按权限负责疫情认定、发布、报告。承担全县畜牧兽医水产行业生产管理、技术指导。
(十一)农业机械管理股。拟订全县农业机械化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提出全县农业机械化和农机产业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实施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作业规范、技术标准等制度及措施;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检、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证核发和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等优惠政策的落实。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和信息网络建设、社会化服务;指导协调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对农业机械投入农田作业、抗灾救灾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机市场管理,农业机械制造修理和经营农业机械及配件的质量监督;会同拟订农机报废更新操作办法和配套工作制度,监督实施国家农机报废更新政策。开展农业机械化各类经济指标的统计工作。
(十二)人事股。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管理;参与全县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负责局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负责行政监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效能监察等工作;指导协调局机关工、青、妇、计划生育等工作。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股。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