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牵头指导协调县农业农村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起草机关内部农业农村工作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材料;负责信息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农业农村课题调研、典型推介、新闻宣传工作。
(二)人事股。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三)法规股(审批服务股)。承担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配合上级部门查处涉及我县农业农村的违法案件。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承担本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和动态调整等工作。按照授权范围负责统一受理、办理本部门审批服务事项。统筹协调相关股室审批服务业务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限时办结。参与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服务事项的联审联办工作,按照联审决定受理、办理本部门有关手续。
(四)政策与改革股(农田建设股)。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国家农垦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承担耕地质量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指导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五)发展规划股。统筹研究并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规划。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承担乡村帮扶产业发展工作。
(六)计划财务股。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资金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审核相关农业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七)种植业管理股(农药管理股)。起草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日常监督工作,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有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安全、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县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
(八)畜牧水产股。起草畜牧业、饲料业、渔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标准化生产。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渔港。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九)兽医股。起草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指导实施。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监督管理畜禽屠宰。组织实施县内动物防疫检疫。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十)乡村产业发展股(市场与经济信息股)。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工作。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县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负责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农业农村信息化和数字乡村发展有关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农业贸易促进、产业损害调查、农业援外项目实施、有关国际公约县内履约等有关工作。指导农业对外投资。承担协调管理与有关国际农业组织或机构的合作交流事务。
(十一)乡村建设股。协调推动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负责牵头指导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
(十二)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县域经济发展股)。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相关项目建议。拟订全县县域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参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统筹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承担农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工作。协调推动县域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提出年度工作安排建议。指导农业产业强镇、特色小镇建设。按规定开展美丽乡村示范创建工作。
(十三)监督检查股。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农业农村部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四)科技教育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承担推动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
(十五)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股。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指导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和安全利用工作。
(十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有关工作。
(十七)种业管理股。起草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种业振兴政策、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十八)农业机械化管理股。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十九)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
(二十)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股。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