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邱伶俐
机构名称:湘潭县发展和改革局
办公时间: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湘潭县易俗河镇云龙路467号
邮编:411228
联系电话:0731-57220080
单位网址:http://www.xtx.gov.cn/9525/index.htm
湘潭县发展和改革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湘潭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湘潭县国防动员办公室、湘潭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湘潭县发展和改革局的主要职责是综合研究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宏观调控、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人口发展、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
(二)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情况,监测预测预警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提出宏观调控措施和建议,协调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做好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四)协调推进长株潭一体化建设。
(五)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牵头负责全县物流发展工作。
(六)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七)负责投资综合管理。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组织实施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安排、评审论证、方案优化、估算审查、后评价等工作。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重大项目。负责全县重大项目库建设和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
(八)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协助省市拟订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
(九)统筹协调全县电力运行保障工作,做好全县能源供需总量平衡,落实能源体制改革。主管全县(除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保护之外)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
(十)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市场物价形势分析和发展趋势预测。负责市场重要商品的市场价格监测分析工作,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
(十一)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全县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的收购、轮换的日常管理,负责县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承担全县粮食统计和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协调最低收购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保障军队粮食供应。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县域范围内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所属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三)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
(十四)统筹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五)编制全县国防动员建设规划、人民防空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人民防空方案,开展国防动员潜力调查核查,组织实施人防指挥通信和人防工程建设,开展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宣传教育。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综合办公室﹙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息档案、信访、综治维稳、督查督办、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办公自动化、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和网站维护等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监测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负责全局性综合材料的撰写。联系电话:57220100。
(二)政策法规股(审批服务股)。负责规范性文件、执法案件决定、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负责规范性文件管理。承担本单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的具体事务性工作。组织协调推进本单位的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相关工作。组织本单位法治教育和宣传培训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负责权限范围内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核准和备案。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的审批、核准。负责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管理。按照授权范围负责统一受理、办理本部门审批服务事项。统筹协调相关股室审批服务业务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限时办结。参与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服务事项的联审联办工作,按照联审决定受理、办理本部门有关手续。负责纪委监委、检察、公安、法院等机关审理的刑事、民事和经济案件等涉案物品、行政案件和事故损坏中所涉及的各类有形和无形财物,包括不动产、银行贷款、抵押财产、保险行业理赔纠纷财物等价格鉴证、价值评估等价格认证工作。接受国家机关委托对各类涉案、涉税标的物进行价格鉴证。联系电话:57336115。
(三)农村经济股。综合研判分析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农业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和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平衡农业(含乡镇企业)、林业、水利、畜牧、移民后扶、生态、气象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安排预算内相应领域基本建设项目及投资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安排预算内以工代赈基本建设项目及投资计划。负责全县农情监测、预测和分析,“三农”领域重大问题研究。负责“菜篮子”扶持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联系电话:57220067。
(四)工业交通能源环资股。综合研判分析工业发展趋势,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拟订主要工业行业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工业发展规划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县工业生产力布局与结构调整。承担需国家、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的工业投资管理职能。会同相关部门安排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县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进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统筹能源、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负责各种交通运输方式之间的综合平衡及重大问题的协调。负责全县铁路建设项目的策划开发、申报等前期工作。负责铁路项目建设的综合协调。负责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与体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有关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拟订全县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和能源消费控制目标。负责节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拟订并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规划和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创新相关工作。监测能源消费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能源行业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能源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规划能源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申报和安排能源重大建设项目。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与调节和应急保障。承担全县石油天然所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研究提出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组织和协调核电和新能源开发利用的有关前期工作。负责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的监管,统筹协调农村能源发展的政策与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生态文明领域相关项目、资金申报和安排建议。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等政策,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负责本系统环境保护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园区的联系协调等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依法履行电力设施保护相关职责,监督电力供应与使用,承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审批工作。协调处理供电纠纷,依法保护电力投资者、供应者与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联系电话:57220069。
(五)第三产业办公室﹙社会事业发展股、商务流通股﹚。拟订全县第三产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预测分析第三产业发展和改革趋势,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安排第三产业引导资金。衔接平衡第三产业与第一、第二产业协调发展。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申报中央、省、市预算内社会事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及第三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参与拟订社会保障发展规划。牵头负责全县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方案,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审核、申报和安排物流业建设项目和资金。协调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流通设施项目建设。负责编制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拟订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和相关政策法规。负责协调推进全县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重点领域诚信建设。指导开展诚信宣传教育、业务培训。协调全县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联合机制。联系电话:57220070。
(六)价格管理和成本调查股。负责权限范围内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商品价格(定价目录内)、服务价格(定价目录内)的制定和调整工作。承担县政府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商品价格收费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价格监测工作。负责对本级价格主管部门定价权限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监审,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委托对相关经营者成本实施成本监审。依法组织协调、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价格管理权限,依法制定、调整和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负责本级收费标准的制定及价格备案的受理。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农产品成本调查任务及专项调查任务。联系电话:57220075。
(七)粮食和物资储备股(粮食产业发展和粮食安全监管股)。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制定粮食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收购、管理、轮换、销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最低收购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地方储备粮管理。指导协调粮食产销协作。归口管理全县粮食统计工作,承担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统计工作。制定并实施全县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负责做好县内中央储备粮相关衔接工作。组织实施战略物资储备政策,研究提出健全战略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设,组织实施战略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的日常管理。制定县级救灾物资储备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市级代储和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制定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储备统计工作。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的建议。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研究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投资和财政性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照权限内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实施粮食收购行政许可的有关行政管理。负责县域范围内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所属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根据授权做好对省市储备粮棉实施依法监督检查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联系电话:57220078。
(八)财务审计股。负责局机关预决算管理、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内部审计工作并指导和监管下属单位的上述工作。配合制定有关资金扶持政策和措施,监管国家、省、市、县级各项专项资金、专项经费的使用。联系电话:57220098。
(九)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股(人事股)。负责拟订机关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目标管理考核和奖优评先等工作。参与单位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精神文明建设、党务、党建、群团、统战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二级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劳资和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全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联系电话:57220073。
(十)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党建办)。负责统筹推进本单位机关党建工作。拟订、完善和落实本单位机关党建工作规划、方案、制度。做好党员宣传教育和党建任务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局党组(党委)决策及重要工作部署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协助党组(党委)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组织机关政治学习,督导本单位各党支部开展“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主题党日活动。指导党支部“五化”建设、党员发展等工作。广泛联系党员和群众,深入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党员队伍的思想状况。做好党务公开工作。负责党组织关系转接、党费收缴和党内统计工作。联系电话:57220100。
(十一)湘潭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负责组织并指导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的策划和包装。参与、协调、审核上报重大项目,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协调安排中央投资的建设项目。建立全县重大项目信息储备库。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县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和计划,组织协调重大项目的实施。负责县境内国家、省、市、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协调、考核、评比和综合协调。负责县内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协调指挥机构的监督管理。及时与上级重点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联络、沟通和汇报。提出全县基础设施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基础设施行业规划、专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规划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监测分析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及调控政策措施,编制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出全县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草案。提出县预算内建设投资的规模、使用方向和安排意见,编制并下达县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牵头负责县本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和受国家委托对中央在湘潭县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进行监督和检查。配合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权限范围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权限范围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工作。申报并转发下达中央投资项目计划。联系电话:57220090。
(十二)湘潭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承担对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节能评估报告等综合评估论证工作。承担对政府投资项目估算的审查工作。承担对政府投资项目行业建设标准编制、经济技术指标体系建立、投资政策及项目后评估等职责。联系电话:57220073。
(十三)湘潭县重点项目开发前期服务中心。负责全县重大项目库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指导全县项目包装、策划和申报工作。指导全县重大项目科研。承担全县重大项目立项(核准和备案)、用地规划许可、土地申报、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施工图设计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等开工前行政审批手续办理的指导、综合协调和调度工作。联系电话:57220091。
(十四)湘潭县价格认证和监测中心。承办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的行为,贯彻执行国家价格监测及报告制度,建立和实施全县价格信息监测网络系统,监测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实施信息公开。调查反馈国家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实施价格预测、预警,为政府及时、全面、合理制定价格提供政策建议。开展县级价格监测工作。联系电话:57220076。
(十五)长株潭一体化发展事务中心。承担湘潭县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相关事务性、服务性工作;承担推进长株潭一体化发展、长株潭都市圈和城市群发展、协调联动县内外区域合作相关事务性、服务性工作;承担湘潭县长株潭一体化发展规划及相关重大专项规划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相关事务性、服务性工作;承担推进湘潭县长株潭一体化发展重点任务、重大项目相关事务性、服务性工作;开展湘潭县长株潭一体化发展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问题的专题研究;承担湘潭县长株潭一体化发展的宣传推介、对外合作交流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联系电话:5722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