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本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第一批)

湘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tx.gov.cn 发布时间:2021-05-06 14:44

序号

证明

名称

证明

用途

设定依据

实施基本情况

行使层级

事项类型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效力

层级

索要单位

开具

单位

市级

县级

乡级及其他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规划工程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26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持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以及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受理申请的机关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湘工改办[2020]3号,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附件1(第一批)9号。4、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湘工改办[2020]13号,附件5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申报材料清单(第二批)4号。

法律

自然资源局

建设方

行政许可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规划用地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24条,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持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划拨土地。3、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湘工改办[2020]3号,附件2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申报材料清单(第一批)14号。

法律

自然资源局

建设方

行政许可

3

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商品房预售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1号)第七条: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法律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资金监管银行

行政许可

4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2.《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0号)第八条:非煤矿矿山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十)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法律

应急管理部门

人社部门

5

足额提取安全费用证明材料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2.《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0号)第八条:非煤矿矿山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九)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证明材料。

法律

应急管理部门

申请单位

6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第二十五条: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六)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法律

应急管理部门

人社部门

7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2.《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第二十一条 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初审机关)提出安全审查申请,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九)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法律

应急管理部门

人社部门

8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的证明材料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2.《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第十三条(十四)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一条 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初审机关)提出安全审查申请,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十)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的证明材料。

法律

应急管理部门

申请单位

9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第77号修订)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专篇。

法律

应急管理部门

住建部门

10

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第77号修订)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专篇。

法律

应急管理部门

住建部门

11

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第77号修订)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专篇。

法律

应急管理部门

住建部门

12

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第77号修订)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专篇。

法律

应急管理部门

住建部门

13

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批发企业申请领取批发许可证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

法律

应急管理部门

申请人

14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四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2、《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第十八条 企业向发证机关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行政法规

应急管理部门

应急部门

15

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四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申请人申请经营许可证,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向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发证机关(以下统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

(二)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

行政法规

应急管理部门

申请单位

16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2.《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0号)第八条:非煤矿矿山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十)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法律、部门规章

应急管理部门

人社部门

17

低保、特困等群众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认定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五章第三十条: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机构改革后,医疗救助职能由民政部划转至医保局)

行政法规

县医疗保障部门

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行政确认

18

医疗救助对象认定

救助对象认定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五章第三十条: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机构改革后,医疗救助职能由民政部划转至医保局)

行政法规

县医疗保障部门

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行政确认

19

抢险救灾的证明

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五条(二)项: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7号)第十四条(八)项: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 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行政法规

县人社局

民政部门

行政确认

20

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3.《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七十条申请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应提供以下资料:(三)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六)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4.《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2003年9月23日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第三条上述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照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三)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法律、行政法规

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

所在学校

行政给付

21

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

所在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

行政给付

22

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

公安部门

行政给付

23

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

民政部门

行政给付

24

特殊工时工作制

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174号)用人单位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按照本条例规定执行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

人社局劳动关系股

各企业

行政许可

25

失业人员死亡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

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 第258号令)第二十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湖南省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湘劳社发〔2002〕141号)第二章第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及其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按规定向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行政法规

县人社部门

公安部门

行政给付

26

死亡证明材料

一次性待遇申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令第13号)第六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法律

社保经办机构

村(社区)、医院、民政等部门

行政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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