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湘潭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12项整改完成情况的报告

湘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tx.gov.cn 发布时间:2025-01-26 10:04

  根据《湘潭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现将我单位负责的湘潭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11项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

  清洁生产水平不高。有的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绿色发展成色不足,缺乏主动优化生产设施设备、降低污染物排放的意识。

  二、整改目标及整改措施

  整改目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与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有效结合,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促使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达国际、国内领先水平。

  整改措施:

  1.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结合国家和地方节能要求和环境质量改善需求,以能源、冶金、焦化、建材、有色、化工、印染、造纸、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作为当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全面落实强制清洁生产审核要求,并组织抓好落实;2.落实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主体责任。将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情况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和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范围,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相关规定并受到处罚的企业,依法依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并计入其信用记录。对未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在企业申报国省绿色制造创建中给予一票否决;3.强化资金保障与政策支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要求,实施国家清洁生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自愿节约资源、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协议中载明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对达到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的企业,在政府绿色采购、企业信贷融资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4.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元化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公益组织、行业协会等广泛宣传清洁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范、管理制度和典型案例等,提升企业经营管理者和社会公众的清洁生产意识。

  三、整改目标达成和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整改目标达成情况:整改目标已完成。

  1.整改措施一: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021年以来我县逐步推进重点行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接下来我县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与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有效结合,力争3年之内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全覆盖。

  2.整改措施二:落实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主体责任。将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情况纳入个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和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范围,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相关规定并受到处罚的企业,依法依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并计入其信用记录。对未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在企业申报国省绿色制造创建中给予一票否决;

  3.整改措施三:强化资金保障与政策支持。 一是我县出台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湘潭市工业企业实施“三改一扩”促进提质增效工作的通知》和《湘潭县2023—2024年先进制造业企业“三改一扩”项目及任务表》(潭百十亿发〔2023〕4号),对纳入湘潭市2023—2024年先进制造业企业“三改一扩”第一批的34个技术改造、数字化改造、绿色化改造项目明确了责任单位和联系领导。二是出台《湘潭县产业强县“百十亿”工程激励措施》对年度内通过国级、省级绿色制造体系创建计划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对用于技术改造升级一次性投入达到2000 万元以上(不含土地费用)、年纳税额达到500万元以上且新增税收超过上年度 10%以上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三是引导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申报创建绿色工厂,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提升企业管理者清洁生产意识。

  4.整改措施四: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每年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元化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等理念知识的科普宣传,扎实开展节能周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公益组织、行业协会等广泛宣传清洁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范、管理制度和典型案例等,提升企业经营管理者和社会公众的清洁生产意识。

  四、初步审核意见

  该问题已按要求完成整改,符合销号要求。

  五、今后工作打算

  我县将继续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的学习,加强企业主体责任,主导企业绿色发展主动优化生产设施设备、降低污染物排放的意识,全力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与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有效结合,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促使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达国际、国内领先水平。

  联系人:肖俭彪 ,联系电话:15873282585

  中共湘潭县委           湘潭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5日

  关于湘潭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12项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湘潭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现将我单位负责的湘潭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12项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清洁生产水平不高。有的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绿色发展成色不足,缺乏主动优化生产设施设备、降低污染物排放的意识。二、整改目标及整改措施

  整改目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与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有效结合,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促使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达国际、国内领先水平。

  整改措施:

  1.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结合国家和地方节能要求和环境质量改善需求,以能源、冶金、焦化、建材、有色、化工、印染、造纸、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作为当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全面落实强制清洁生产审核要求,并组织抓好落实;2.落实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主体责任。将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情况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和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范围,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相关规定并受到处罚的企业,依法依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并计入其信用记录。对未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在企业申报国省绿色制造创建中给予一票否决;3.强化资金保障与政策支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要求,实施国家清洁生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自愿节约资源、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协议中载明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对达到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的企业,在政府绿色采购、企业信贷融资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4.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元化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公益组织、行业协会等广泛宣传清洁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范、管理制度和典型案例等,提升企业经营管理者和社会公众的清洁生产意识。

  三、整改目标达成和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整改目标达成情况:整改目标已完成。

  1.整改措施一: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021年以来我县逐步推进重点行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接下来我县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与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有效结合,力争3年之内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全覆盖。

  2.整改措施二:落实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主体责任。将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情况纳入个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和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范围,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相关规定并受到处罚的企业,依法依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并计入其信用记录。对未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在企业申报国省绿色制造创建中给予一票否决;

  3.整改措施三:强化资金保障与政策支持。 一是我县出台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湘潭市工业企业实施“三改一扩”促进提质增效工作的通知》和《湘潭县2023—2024年先进制造业企业“三改一扩”项目及任务表》(潭百十亿发〔2023〕4号),对纳入湘潭市2023—2024年先进制造业企业“三改一扩”第一批的34个技术改造、数字化改造、绿色化改造项目明确了责任单位和联系领导。二是出台《湘潭县产业强县“百十亿”工程激励措施》对年度内通过国级、省级绿色制造体系创建计划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对用于技术改造升级一次性投入达到2000 万元以上(不含土地费用)、年纳税额达到500万元以上且新增税收超过上年度 10%以上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三是引导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申报创建绿色工厂,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提升企业管理者清洁生产意识。

  4.整改措施四: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每年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元化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等理念知识的科普宣传,扎实开展节能周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公益组织、行业协会等广泛宣传清洁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范、管理制度和典型案例等,提升企业经营管理者和社会公众的清洁生产意识。

  四、核查验收意见

  该问题已按要求完成整改,符合销号要求。

  五、今后工作打算

  我县将继续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的学习,加强企业主体责任,主导企业绿色发展主动优化生产设施设备、降低污染物排放的意识,全力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与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有效结合,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促使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达国际、国内领先水平。

  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即日起5日内)向(本单位名称)反映。

  联系人:肖俭彪 ,联系电话:15773282585

  湘潭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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