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湘潭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30项整改情况公示
湘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tx.gov.cn 发布时间:2025-01-13 16:56
根据《湘潭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现将我单位负责的湘潭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30项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矿山生态环境管理水平不高。一些地方矿山开采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生态破坏严重;湘潭县分水乡分水村山砂盗采点虽已取缔,但原洗沙淤泥侵占基本农田0.85亩,至督察时未完成修复,部分山体尚未复绿;湘潭县鑫兴矿业有限公司厂区后方部分树木被毁,涉嫌侵占林地,用于露天堆积大量洗砂污泥。
二、整改目标及整改措施
1.整改目标
对反馈指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违法行为查处到位、生态修复到位,开展专项行动,严格监管,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
2.整改措施
(1)2023前8月底前,完成湘潭县分水乡分水村山砂盗采行为调查核实,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2023年9月底前,督促责任人对洗沙淤泥侵占的0.85亩基本农田进行整改,恢复基本农田原有种植条件;2024年3月底前,完成破坏山体区域的复绿和生态修复。
(2)2023年11月底前,完成湘潭县鑫兴矿业有限公司毁占林地、露天堆积大量洗砂污泥等问题的调查核实,并对违法问题进行处理;2023年12月底前,对洗砂污泥进行妥善处置;2024年3月底前,完成场地整理、植被复绿。
(3)开展打击非法挖砂采石专项行动、矿产资源执法“双零”行动,加大日常巡查、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查处非法开采行为。
二、整改目标达成和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整改目标达成情况:整改目标已完成。2023年,全县加强了县域矿山开采矿产资源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并对矿山领域生态环境污染隐患开展了排查整治,查处非法开采案件3宗,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着力围绕反馈指出问题,严格按要求逐项开展整改,现问题已整改完成,生态环境修复良好。
1.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分水乡人民政府于2023年3月10日对分水村山砂盗采行为当事人肖思辉进行了立案调查,4月20日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非法开采违法所得1500元,并处罚款500元,责令当事人对非法开采现场林地复绿及洗砂造成的耕地沙化环境破坏问题进行修复”的行政处罚决定; 6月21日,分水乡综合执法大队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潭县自然资源执改字(委)〔2023〕4号),责令当事人限期将侵占农田部分恢复到耕种状态;7月初当事人组织挖机对周边淤泥侵占的农田进行了松翻和表土回填,而后种植了红薯苗;同时,对破坏山体部分进行土地平整和松翻,复垦种植了油茶树。该反馈指出问题行政处罚决定已执行到位,现场已完成复耕、复绿,生态环境修复良好。
2.县林业局于2023年7月11日对湘潭县鑫兴矿业有限公司(实际为:万兴建材有限公司)毁占林地、露天堆积大量洗砂污泥等问题已完成立案调查核实;7月20日县林业局对万兴建材有限公司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潭林罚决字〔2023〕第005号),决定如下:“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整改并复绿,处罚款4510元”。原先堆放在后山的砂污泥,该公司主动履行了清理责任,并对厂区后方涉嫌侵占林地破坏部分进行了场地平整,全部种植油茶苗和草皮进行复绿,于7月6日前已全部完成场地清理和整改复绿工作;12月份该公司已关停,并对现场相关生产设施、设备全部拆除。该反馈指出问题行政处罚决定已执行到位,现场已完成复绿和清理清除,生态环境修复良好。
3.县自然资源局加强了县域矿山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力度。一是制定了2023年度全县矿山安全生产暨超深越界监督检查计划,严密抓好了持证在采矿山开采矿产资源监管;二是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局制定了年度矿山执法检查计划,重点对非煤矿山企业、历史非法开采点、废弃矿硐开展高频次执法巡查管控,立案查处3宗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案件,行政罚款96742.5元;三是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矿山领域生态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有效完成了绿色矿山建设和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任务。
四、核查验收意见
该问题已按要求完成整改,符合销号要求。
五、今后工作打算
我县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标国省市相关要求,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强化日常巡查和执法监管,不定期对两宗地块的复绿恢复和后期使用情况开展现场核查和“回头看”工作,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巩固整改工作成果,全力改善环境质量。
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即日起5日内)向湘潭县自然资源局反映。
(联系人:唐纳 ,联系电话:57800788)
湘潭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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