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民政局第一季度关于开展社会救助对象上户调查的通知

湘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tx.gov.cn 发布时间:2024-03-22 09:00

各乡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湘潭县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办法实施细则》(潭县民发〔2022〕16号)、《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潭政发〔2019〕10号)、《湘潭县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潭县困难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关于印发〈集中整治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根据县民政局统一安排,决定对新申请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按比例进行上户核查,并对2023年自理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

  3月18至29日,具体时间由各组组长自行调整,并提前一天通知各乡镇。

  二、调查对象

  各乡镇、村(社区);全县新申请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低保边缘家庭。

  三、调查内容

  1.对各乡镇民政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整改清单的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1)社会救助领域:各小组要在调查过程中,结合《湘潭县困难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关于印发〈集中整治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列举的资金管理、作风建设、政策落实等三个方面16个小类的问题,以及各乡镇汇总的整改清单,对各乡镇整改情况进行调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各乡镇,要求其及时整改。

  (2)社会事务领域:结合《湘潭市民政局印发〈关于集中整治民政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实地调查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不是发放到本人的情况是否整改到位,代领人是否和对象签订了委托承诺书。

  2.对新批三类人群进行上户调查。在2023年10-12月新批对象中按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主要对新批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特别是三类人群档案资料中有疑问的对象,需重点调查。

  3.查阅乡镇三类对象档案资料。对各乡镇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初审意见等进行调查核实,主要对资料的逻辑顺序、时间关系、审批时限等内容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并做好相关政策的解读工作,帮助乡镇工作人员提高业务水平。

  四、调查方式

  上户核查、邻里访问、查阅资料、经验交流。

  五、工作要求

  1.严把工作标准。各组成员要熟练掌握核查标准及内容,提前查阅申请人的申报资料,熟悉申报人的相关情况,紧紧围绕工作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核查。同时,各组要及时、准确的记录申报对象的具体情况,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汇总至各组资料员。

  2.严肃工作纪律。各组要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为基层减负的相关要求,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纪律作风要求和各项党纪党规,不得接受被核查对象任何形式的礼品、馈赠与宴请,坚决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各乡镇要积极配合调查组上户核查,指派熟悉情况的工作人员陪同。

  3.严格结果运用。各组资料员要及时收集整理各小组情况,并汇总至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社会救助股要再次结合此次核对情况认真梳理各乡镇资料、台账,对不符合条件的,将资料返还给乡镇。

  

湘潭县民政局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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