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民政局第三季度关于开展社会救助对象上户调查的通知

湘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tx.gov.cn 发布时间:2024-11-13 16:22

各乡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湘潭县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办法实施细则》(潭县民发〔2022〕16号)、《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潭政发〔2019〕10号)、《湘潭县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潭县困难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关于印发〈集中整治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根据县局统一安排,对各乡镇新批困难群众开展入户调查。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

  10月14至29日,具体时间由各组组长自行安排,并提前一天通知各乡镇。

  二、调查对象

  各乡镇、村(社区);全县新申请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省厅抽查的重点人员;近亲属备案人员。

  三、调查内容

  1.对各乡镇民政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整改清单的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各小组要在调查过程中,结合《湘潭县困难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关于印发〈集中整治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列举的资金管理、作风建设、政策落实等三个方面16个小类的问题,对各乡镇整改情况进行调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各乡镇,要求其及时整改。

  2.对新批三类人群进行上户调查。在2024年第三季度新批对象中按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主要对新批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特别是三类人群档案资料中有疑问的对象,需重点调查。

  3.查阅各村、乡镇“重点人员”台账资料。对市委主要领导交办的关于统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点残疾对象、孤儿、子女长期不在身边的80岁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员”的通知要求,抽查各村、乡镇台账资料准备情况。

  4.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调查。结合今年4月,县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的通知》,对各乡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进行抽查,主要抽查各乡镇此项工作是否按要求落实,工作中好的做法等。

  5.对重点对象逐一上户调查。根据省厅要求,对省厅抽查的26名疑似对象和全县54名低保近亲属备案对象进行逐一上户调查,了解其家庭成员、收入、支出、身体健康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每户要有详细记录。

  四、调查方式

  上户核查、邻里访问、查阅资料。

  五、工作要求

  1.严把工作标准。各组成员要熟练掌握核查标准及内容,提前查阅申请人的申报资料,熟悉申报人的相关情况,紧紧围绕工作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核查。同时,各组要及时、准确的记录申报对象的具体情况,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汇总至各组资料员。

  2.严肃工作纪律。各组要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为基层减负的相关要求,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纪律作风要求和各项党纪党规,不得接受被核查对象任何形式的礼品、馈赠与宴请,坚决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各乡镇要积极配合调查组上户核查,指派熟悉情况的工作人员陪同。

  3.严格结果运用。各组资料员要及时收集整理各小组情况,并汇总至社会救助股,社会救助股要再次结合此次核对情况认真梳理各乡镇资料、台账形成总结性调查报告。


  湘潭县民政局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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