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关于划定湘潭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通告

湘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tx.gov.cn 发布时间:2026-01-09 10:41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通告如下:

  一、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指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或者二十度以上的风化花岗岩、紫色砂页岩、红砂岩、泥质页岩等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二、全县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3752.62公顷,其中白石镇665.71公顷、茶恩寺镇482.83公顷、分水乡132.89公顷、花石镇210.07公顷、青山桥镇463.17公顷、射埠镇24.48公顷、石鼔镇337.24公顷、乌石镇382.95公顷、中路铺镇1053.28公顷。

  三、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已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与依法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存在重叠,重叠区域的管控和保护,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本通告的相关规定作为补充。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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