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关于《湘潭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湘潭县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湘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tx.gov.cn 发布时间:2026-01-08 09:54

  1. 问:制定本《通告》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湘潭县实际制定。

  2. 问:湘潭县禁燃区的具体范围是哪里?

  答:县城芙蓉大道(东二环)以西—湘莲大道以北—涓水以东—湘江以南的闭合区域。

  3. 问:限燃区包含哪些区域?

  答:覆盖易俗河镇、河口镇、杨嘉桥镇的指定行政村,具体为这些村界与湘江、涟水形成的闭合区域内,除禁燃区外的其余区域。

  4. 问:禁燃区的管控要求是什么?

  答:除经公安机关依法许可的情形外,全年全时段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从严监管区域内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5. 问:限燃区在哪些时段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答:限燃区内,元旦、除夕、大年初一至初三、元宵这几个时段禁止燃放;且限燃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需按禁燃区管控要求执行。

  6. 问:有没有全县全域禁燃的特殊情况?

  答:有。全县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Ⅲ级及以上时,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7. 问: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布设有哪些限制?

  答:禁燃区边界外延1千米范围内,不再审批新设零售店(点),已布设的许可证到期后不再换发;其余区域按严格控制原则合理布设。

  8. 问:个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9. 问:举办焰火晚会等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有什么要求?

  答:主办单位必须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许可,获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后,在指定时间、地点,按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组织燃放;未经许可或违规作业的,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10. 问: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该如何举报?

  答:可拨打举报热线110或12345进行举报。

  11. 问:本《通告》的施行时间和有效期是多久?

  答: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湘潭县人民政府关于湘潭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潭县政通〔2024〕2号)同时废止。

  12. 问:为什么要划定区域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答:一是为切实改善县域空气质量,减少烟花爆竹燃放产生的颗粒物、有害气体等污染物造成的环境污染;二是为防止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灾害事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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