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关于公布2025年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起草说明
湘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tx.gov.cn 发布时间:2025-10-13 14:11
一、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必要性、依据及清理内容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依法行政,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函〔2025〕17号《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及市司法局文件要求,我县开展2025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清理范围为2024年12月30日之前印发的现行有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共计47件以及部门规范性文件、乡镇规范性文件。
清理内容:1.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与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规定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之间明显不协调的;2.涉及市场准入、企业经营许可、市场监管及其他涉企行政管理(特别是行政处罚)、政务服务、招商引资、税费收缴、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涉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与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不相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及《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与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实际需要不适应等情况。
二、清理过程
2025年3月底,市司法局向各县市区政府印发《关于开展2025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并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市本级人民政府的清理工作,自行组织开展县市区政府、政府部门和所辖乡镇政府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经县政府同意,2025年4月县司法局向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印发《关于开展2025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并附《2025年度湘潭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明确清理范围、清理安排、清理内容、清理时限。部门规范性文件、乡镇规范性文件由县直部门、各乡镇政府自行清理并依法公布。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清理”原则,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责任单位是起草或实施该文件单位。4月至6月各清理责任单位对清理目录中的政府规范性文件,逐件提出废止、失效、修改、继续有效的清理意见。县司法局逐件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向清理责任单位反馈确认,汇总形成2025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草案,报请县政府审议批准后予以公布。
三、清理结果
1.宣布失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11件(目录详见附件1);
2.宣布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1件(目录详见附件2);
3.继续有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35件(目录详见附件3)。
四、有关说明
1.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重点是涉营商环境内容,清理范围涵盖2024年12月30之前颁布的政府规范性文件47件,经清理责任单位逐一清理,县司法局审核,未发现涉营商环境违规之处。
2.关于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为5年。因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需要超过5年的,最长不得超过10年。标注“暂行”“试行”和部署阶段性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超过2年。专用于确认现有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性、废止原有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停止某项制度实施等的规范性文件长期有效”。本次清理结果宣布失效文件11件,均是有效期满而失效,如确需继续,应重新制发文件。本次清理结果中存在长期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潭县政发〔2018〕4号《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潭县政发〔2021〕4号《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等。
3.本次确认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1件即潭县政函〔2019〕70号《关于扩大调整县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因新文件出台而废止,替代文件为2025年4月潭县政通〔2025〕1号《关于划定湘潭县城区高污染燃料禁售禁燃区的通告》。
4.本次清理所涉部门及乡镇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由部门及乡镇自行清理并公布清理结果,县司法局以摸清底数为主。据上报数据统计,目前部门规范性文件为县发改局13件、县农业农村局1件、县自然资源局1件,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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