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关于划定秸秆露天禁烧区及重点管控区的通告

湘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tx.gov.cn 发布时间:2025-06-30 17:23

  一、我县为什么要划定秸秆露天禁烧区域及重点管控区?

  为促进我县秸秆综合利用,为了规范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和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湘环发[2025]43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通告。

  二、我县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及重点管控的区域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全县行政区面积2132.8平方公里,包含17个乡镇,辖区耕地总面积94.49万亩,禁烧耕地面积比例为100%。重点管控区域包括县城区实体地域及外围不少于5公里范围内的耕地,县域内高速公路、铁路(高铁)沿线两侧不少于2公里范围内的耕地,国道、省道公路干线沿线两侧不少于1公里范围内的耕地。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的区域。

  二、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的管控要求是什么?

  秸秆禁烧区内实行强制性、常态化禁烧管理政策,任何时间,任何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均不允许露天焚烧秸秆。对经检疫确需通过焚烧处理病虫害的秸秆,在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县分局采取安全可控措施后,可以有序焚烧。病虫害秸秆认定工作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并商生态环境部门同意后,由当地乡镇组织有序焚烧。因防治病虫害需要焚烧秸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1.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

  2.预报或已达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期间;

  3.18:00至次日8:00的夜间时段;

  4.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情形。

  三、确需通过焚烧处理病虫害秸秆怎样组织有序焚烧?1.确需通过焚烧处理病虫害秸秆的村(居)民,应当提前十五日向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村(居)民委员会汇总需要露天焚烧秸秆的数量、焚烧地点及时间,在收到村(居)民报告后五日内上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2.各乡镇人民政府应以村(居)民委员会辖区为单位,指导分区域、分时段有序错峰焚烧,并加强巡查和管控。

  四、违反《通告》规定有什么后果?

  1.违反《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百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阻碍秸秆禁烧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通告》有效期到什么时候?

  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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