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
湘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tx.gov.cn 发布时间:2024-05-23 10:51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湘潭县民政局、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对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进行调整。以下是对该通知的详细解读:
一、 调整背景
依据《湖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湘民发〔2024〕12 号)、《湘潭市民政局、湘潭市财政局印发关于 2024 年调整全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潭民发〔2024〕13 号)以及《湘潭市民政局、湘潭市财政局、湘潭市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湘潭市 2024 年残疾人 “两项补贴” 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潭民发〔2024〕14 号)等文件精神,湘潭县结合实际情况,对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进行调整。
二、调整内容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 2024 年起由 650 元 / 月 / 人提升至 700 元 / 月 / 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维持 460 元 / 月 / 人不变。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2024 年起,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由 845 元 / 月 / 人提高到 910 元 / 月 / 人(10920 元 / 年 / 人);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为 600 元 / 月 / 人(7200 元 / 年 / 人)。
残疾人 “两项补贴” 标准:自 2024 年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均从 80 元 / 月 / 人提高到 90 元 / 月 / 人。
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从 2024 年起由 1100 元 / 月 / 人提高到 1150 元 / 月 / 人;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由 1500 元 / 月 / 人提高到 1600 元 / 月 / 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同等保障,已获最低生活保障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未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的,进行补差发放,其他被保障对象全额发放。
三、执行时间:以上调整后的标准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执行,同时废止潭县民发〔2023〕8 号文件。此次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调整,体现了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怀,将进一步提升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水平。
- 全部留言
- /
- 评论
- 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