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关于公布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湘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tx.gov.cn 发布时间:2024-12-31 14:31

  问:什么是行政规范性文件?

  答: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以外,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公文。规范性文件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未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问:本次公布清理结果的上位依据?

  答:《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建立每两年一次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于偶数年的第三季度全面清理本机关现行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和废止规范性文件,应当在本级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公布失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问:本次清理范围?

  答:清理范围为湘潭县人民政府及政府办2024年6月30日之前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计79件,包括2022年清理时确定继续有效的政府规文62件、2022年清理时确定需修改的政府规文3件、2022年清理后至2024年6月30日发布的政府规文14件。

  问:本次清理过程?

  答:本次清理由县司法局牵头组织,相关县直机关及乡镇政府作为政府规文起草单位或实施主体积极参与。先由清理责任单位提出自查意见,经县司法局收集整理,逐一审核,形成初步审核意见并反馈清理责任单位,最后统一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问: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

  答:《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为5年。因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需要超过5年的,最长不得超过10年。标注‘暂行’、‘试行’和部署阶段性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超过2年。有效期满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问: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原因?

  答:本次确认废止的规范性文件4件虽都在有效期内,但有的文件内容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例如:潭县政通〔2020〕1号《关于规范县城区餐厨垃圾(泔水)管理的通告》规定“餐厨垃圾交由湘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委托的专业机构统一收集和处置”;有的文件已被新出台的文件取代,例如:潭县政发〔2022〕2号《关于公布湘潭县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赋权天易经开区事项清单的通知》,因潭县政发(2023)7号文件重新公布而废止。

  问:本次宣布失效、确认废止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何时终止?

  答:本次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即失效,并非宣布之日;本次确认废止的规范性文件除有相关文件已明确废止外,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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