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 |湘潭市生态环境局湘潭县分局解读《湘潭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湘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tx.gov.cn 发布时间:2024-07-22 10:44

  一、出台背景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湘政办发〔2023〕53号)、《湘潭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潭政办发〔2019〕6号)、《湘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潭政办发〔2022〕44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出台目的是什么?

  进一步完善湘潭县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响应机制,统筹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有效减轻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本地区实际,在原有预案基础上进行补充完善,制定《湘潭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三、哪些是预案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共十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预案体系和工作原则5项内容。

  第二部分为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明确了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组成与职责。

  第三部分为应急准备。包括修订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夯实应急减排措施、指导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3项内容。

  第四部分为监测与预警。明确了监测、预报、会商等相关要求,以及预警分级标准、发布、变更、解除的相关程序。

  第五部分为应急响应。分为应急响应分级及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响应级别调整与终止,主要提出了不同响应级别下响应措施的基本要求。

  第六部分为区域应急联动。明确了区域应急联动预警信息发布的相关要求。

  第七部分为总结评估。提出了应急响应总结评估报告的要求及报送时限和报送方式。

  第八部分为应急保障。从组织保障、资金保障、技术保障、通信保障、宣传保障5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保障措施。

  第九部分为预案管理。从预案宣传、预案培训、预案管理、预案实施4个方面明确了预案的管理制度。

  第十部分为附则。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预案(潭县环委办〔2018〕98号)同时废止。

  四、哪些是主要制定事项?

  新版预案结合《湖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湘政办发〔2023〕53号)《关于调整湘潭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条件的通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023年11月27日)等最新文件与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对预警分级标准、区域应急联动、应急减排措施等内容进行了修订与完善,确保与国家、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保持一致。修订版较2018年印发的原《预案》结构更加合理,定位更加准确,职责分工更加明确,响应流程更加顺畅,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补充了应急准备相关内容。

  (二)补充完善了预警发布、调级与解除的批准权限与程序。

  (三)补充了区域联动预警相关内容。

  (四)完善了预警监测与会商机制。

  (五)对组织机构和部分单位职责进行了调整,增加了县委宣传部和县应急管理局2个成员单位。

  五、文件需要释明的其他内容有哪些?

  黄色(Ⅲ级)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00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150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Ⅱ级)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00持续2天(48小时)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150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Ⅰ级)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00持续3天(72小时)且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300持续1天(24小时)及以上。

  六、名词解释

  重污染天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及以上污染程度。

  AQI指数: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日AQI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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