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3000006/2025-1373258
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发布目录:医疗保险
(潭医保函〔2025〕4号)湘潭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普通门诊支付限额的通知
湘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tx.gov.cn 发布时间:2025-05-16 16:02
各县市区医保局,局属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保障制度,落实省医保局关于推进全省村卫生室居民医保待遇统一的工作要求,确保参保群众公平享有医疗保障权益,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67号)规定,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普通门诊待遇政策予以调整。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含符合条件的定点村卫生室)就诊时,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为70%,一个结算年度内基金最高实际支付限额调整至420元。
本通知自2025年3月1日开始执行,未尽事宜按照国、省相关政策执行;国、省政策有变更的,从其规定。
湘潭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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