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医疗保障局慢特病门诊业务经办流程
湘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tx.gov.cn 发布时间:2024-11-12 16:24
一、政策依据
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52号)和《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医保发〔2023〕32号)要求。
二、准入条件
我县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符合慢特病门诊病种范围;提供近两年住院病历或门诊就医记录及相关化验检查资料(原则上要求提供原件存档)、寸照1张、医保病历本、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
三、经办流程
初审医疗机构或者乡镇医保经办机构医保受理窗口每年3月、6月、9月、12月1-10日收集参保人提供的《湘潭县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形成《慢特病门诊待遇申请花名册》含参保患者的相关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经办机构每年3月、6月、9月、12月中旬组织一次专家集中评审(专家由医保经办机构在我县医疗保障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按文件规定进行集中评审,每份评审资料由两名专家共同完成评审并签字确认)。专家评审通过的(对不符合条件的,需在《湘潭县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审批表》上注明理由)→信息录入岗位录入评审结果→信息复核岗位复审录入信息→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归档备查→将评审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报销政策
1.一般实行按月管理,当季度未使用完的额度清零。
2.经评审符合两种及以上门诊慢特病纳入标准的,可从中自主选择一个病种享受待遇,并在此病种基础上再增加不超过100元/月的医药费用限额。
3.在职职工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核定指标范围内支付比例为8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为85%;
4.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核定指标范围内支付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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