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3000006/2026-1425879 发布机构:石鼓镇 发布目录:政务公开

2026年石鼓镇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

湘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tx.gov.cn 发布时间:2026-04-09 08: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湘潭市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等有关规定,按照分类分级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湘潭县石鼓镇人民政府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以下简称“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单位范围

  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1.危险化学品生产、非煤矿山以及金属冶炼等企业。

  2.涉氨制冷、粉尘涉爆、重大危险源、有限空间等安全生产风险等级高的企业。

  3.近三年发生过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

  4.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

  5.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的企业。

  重点检查单位名单:3家(见附件)

  一般检查单位范围:

  1. 职责范围内除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其他直管企业13家(见附件)。

  2.其他应当纳入的生产经营单位5家(见附件)。

  一般检查单位采用双随机抽查方案或者计划另行制定。行政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坚持谁检查谁复查的原则,安全生产隐患严格做到“五落实”,形成闭环管理。确定一般检查单位名录库(见附件),从一般检查单位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通过双随机方式抽取。抽取比例原则上按照三年全覆盖的比例抽取检查单位。

  二、检查频次和方式

  监督检查可实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和“执法+专家”等方式进行,确保执法质效。

  (一)纳入重点检查单位范围的,全年检查一般为2次,最多不超过4次。年度执法计划出台前,已经开展监督检查的,计入本年度执法检查频次。

  (二)纳入一般检查单位范围的,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抽取,对抽取的单位全年检查不超过1次,原则上已检查的单位三年内不重复检查。双随机具体抽查方案或者计划另行制定。

  三、检查重点内容

  监督检查主要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重点检查下列事项:

  1.是否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资质证照,并按照规定保持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件买卖、转让、出租、出借、伪造、变造等情况;

  2.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是否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等情况;是否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法采矿等情况;

  3.是否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4.是否建立健全以严格有效的奖惩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含四制一规程)等情况;

  5.是否依法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6.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履行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情况;

  7.是否依法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情况;

  8.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情况;

  9.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是否按照规定履行统一协调管理职责情况;

  10.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等情况;

  11.属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情况;

  12.是否依法委托开展安全评价和检验检测服务的情况;

  13.是否依法制订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14.是否落实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及“一会三卡”情况;

  15.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情况;

  16.是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情况;

  17.是否按照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8.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针对企业行业属性特点需要检查的其他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以及《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要将计划检查和抽查对象是否遵守安全生产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结合进行;要实行安全生产监管一体化管理;要积极推行“全覆盖、深排查,填表格、建台账,签责任、严追究,下文书、速交办,促整改、抓到底”,规范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式和流程,努力做到依法行政。

  (二)对行政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均应依法下达执法文书;有关单位实施行政检查时发现违法违章行为应当立案查处的,应及时依法依程序查处;有关单位查处违法违章行为案件需要有关监管单位协助的,应及时告知,由有关监管单位依法进行处理;严格按谁检查、谁下文书、谁负责的原则对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整改复查。

  (三)监督检查人员在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及时填写《案件移送审批表》,经分管负责人审批后制作《案件移送书》,连同相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并登记备查;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制作《移送案件决定书》,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连同有关证据材料依法移送同级司法机关。

  (四)严守纪律,强化执法协调监督。执法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得违反“五个严禁”“八个不得”,不得逐利执法、选择执法、过度执法,严格落实扫码入企,主动接受监督。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检查不得损害群众利益,始终做到行政检查与教育相结合,努力维护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权威地位和监管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附件:石鼓镇应急管理办公室2026年计划执法检查名单及时间

  石鼓镇应急管理办公室2026年计划执法检查名单及时间.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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