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作者:湘潭县青山桥镇
青政发〔2017〕20号
青山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
通 知
各管区、各村(社区):
根据《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湘政发〔2016〕29号)、《湘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潭县政办涵)〔2017〕1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全镇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特成立青山桥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宏
副组长:谭铁权 杨 毅
成 员:周 敏 胡志勇 王 平 周玉香 何逢光 贺泽民 张立志 杨志光 刘汉兵 肖 范 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
领导下设办公室,何逢光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参保缴费对象和标准
(一)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为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以及户籍不在我镇,但长期在我镇从业或居住的外来人口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必须以户为单位,不得选择性参合。(确有在校或厂方提供参保证明的除外)。鼓励城乡居民家庭为2018年将要出生的婴儿提前参保缴费。
(二)参保缴费标准与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详见附件1),2018年度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180元/人。多重属性的参保对象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补助。以上困难群众人员具体名册由民政、残联、扶贫办等相关部门核实提供,要切实保证困难特殊群体100%参保。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部署阶段。各村于2017年10月初开好动员会,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并及时到财政所领取收据和医保站领取参合信息登记本等。
(二)确保参保缴费任务的完成。各村按参保缴费目标任务于2017年12月10日前完成集中收缴。各村在过程中,要逐户开具专用收据,对照身份证或户口本准确真实逐一填写家庭成员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并标注特殊参会对象的身份属性,同时要保证资金和票据的绝对安全,及时向财政所上解资金。
(三)加强对票据、资金的监管和信息录入管理工作。镇财政所要加强对各村票据和资金的监管,及时收缴资金。镇医保站要在县医保中心的指导下加强信息管理工作,保证参保信息的完整、准确、及时。
四、奖惩措施
一是在规定时间(2016年12月10日——12月25日)内结账并完成目标任务100%的村,按3元/人的标准支付参保缴费工作经费;年度村级绩效考核单项记满分。
二是在规定时间(2016年12月10日——12月25日)内结账并完成目标任务95%的村,按2.5元/人的标准支付参保缴费工作经费;年度村级绩效考核单项记1.5分。
三是在规定时间后结账的村和在规定时间内结账低于目标任务95%的村不支付工作经费,年度对村单项考核记零分。
附件1:参保缴费标准与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
附件2: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任务到村表
附件1:参保缴费标准与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
人员类别 |
2018年 |
||
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人 |
|||
个人缴费部分 |
资助情况 |
||
资助金额 |
资助部门 |
||
一般居民(标准) |
180 |
无 |
|
百岁老人 |
0 |
180 |
县民政 |
重点优抚对象 |
0 |
180 |
县民政 |
五保对象(特困) |
0 |
180 |
县民政 |
城市三无人员 |
0 |
180 |
县民政 |
低保对象(非兜底脱贫) |
90 |
90 |
县民政 |
一、二级残疾 |
90 |
90 |
县残联 |
三、四级残疾 |
120 |
60 |
县残联 |
建档立卡(非低保) |
90 |
90 |
县财政 |
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 |
0 |
180 |
县民政50% 县财政50% |
附件2: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任务到村表
(单位:人)
村 名 |
人 数 |
村 名 |
人数 |
村 名 |
人数 |
龙 舞 |
1150 |
青 山 |
3380 |
新 铺 |
1720 |
大兴塘 |
1849 |
三 富 |
3273 |
高 山 |
2130 |
霞 岭 |
1555 |
高 屯 |
1836 |
扶 冲 |
1920 |
福 门 |
2310 |
观 元 |
2812 |
晓 南 |
3510 |
天 塘 |
1530 |
马 栏 |
3261 |
松 柏 |
1690 |
桥头铺 |
2053 |
四 境 |
2740 |
||
高 强 |
1831 |
||||
霞岭管区合计: 12278 |
青山管区合计: 14562 |
晓南管区合计: 13710 |
|||
合计 |
40550 |
青山桥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9日